真假开心案尘埃落定 裁定千橡侵权

投稿人/来源: WEB开发网 | 2010-11-01 14:50 | 真假 侵权

             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称,千橡互联使用“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需赔偿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法院认为,社交网站“开心网”(kaixin001.com)于2008年3月开通后,用户数量迅速扩张,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网络用户和业界认可。开心人公司通过“开心网”(kaixin001.com)提供的社会性网络服务已构成知名服务,该网站名称作为网络用户识别该服务的最重要途径,成为了该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而千橡互联公司作为互联网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在明知开心人公司通过“开心网”(kaixin001.com)提供的社会性网络服务已构成知名服务的情况下,于2008年10月始,使用该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在相同行业和领域中向公众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使网络用户对二者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千橡互联公司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审法官周晓兵在退庭后向记者表示,“从现在的网络环境下,网站名称是相比域名更重要的是网络用户去识别网站服务的一种方式,也就是对于网络用户,他选择什么样的网络服务,这种网站名称的标识性要比域名的标识性更强”。因此,kaixin.com不能再叫开心网或者再叫开心网相近似的网站名称成为本案的一个重要判决结果。

             至此,历时一年有余的“真假开心网”案终于尘埃落定。从结果上看,当初试图“钻空子”打“擦边球”的千橡似乎只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尽管在早期通过山寨开心网品牌截取了大量用户,但kaixin.com最终还是因为产品和服务的缺位没能留住多少人气,如今空悲叹,也难转乾坤。

             事实上,在商界竞争中类似邪不压正的例子还有很多。无论是早年间的“九头鸟”“九头鹰”之争,还是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蒙牛诽谤门”,都在不停地为企业敲响警钟:诚实信用、合理竞争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也是对用户和消费者的最大尊重。正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在市场竞争中一味寻求捷径都逃不过玩火自焚一劫。

             回到互联网行业来看,虽然环境几经沉浮,有一条“铁律”却是不变的,那就是用户体验决定一切。在“真假开心网”案发生前后,开心网虽然被无端截流了部分用户,但并没有影响其大势向好,到目前为止,开心网的注册用户已经超过9000万,页面日浏览量超过15亿。换句话说,这起案件在用户眼中是不判自明,早有公道。从这个教训里,“千橡们”应该学到的是——无论何时,摸准用户心中的那杆天平才是王道。
 

编者导读

kk

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