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两次成功订携程产品都被告知没货 疑低价钓客

投稿人/来源: 新浪 | 2010-12-03 11:39 | 高盛 天桥 股票

 提前近两个月预订香港自由行产品,孰料两次成功在网上下订单后,都被告知所订的商品没有,女儿的迪士尼梦也破灭了。市民倪先生昨天向本报反映说,这样两次折腾后,他们全家也对香港游失去了兴趣。倪先生表示说,他连续三天看携程网页,此信息都挂在网上,既然这个价位的产品买不到,就应该立马将相关信息从网站上撤下来,否则就有故意低价钓客的嫌疑。

  对此,携程旅行网回应称,这是因为倪先生预订的是一个机票酒店自由组合的度假产品,产品采用的明折明扣低价舱位的机票暂无,而网上数据又具有延时性所致。 记者 罗丹妮

 
龚滔 绘 

  顾客投诉

  连续两次下订单成功 却被告知买不到

  眼看一年到了尽头,倪先生打算趁寒假带读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去香港迪士尼乐园游玩。小朋友很期待,对于倪先生夫妇来说,这也应该是一次兴致盎然的旅行。11月26日晚上,倪先生登陆携程旅行网,订购了一套1月24日出发人均价格为1662元起的香港4日自由行产品。该产品主要是针对建行龙卡信用卡持有者实行特别优惠,用卡全额支付每单可立减700元,这样算下来的价格确实很划算,一家三口总共只需支付5021元钱。

  倪先生说,因为感觉价格合适,他当晚立即用手机号码下了订单。可第二天上午11点钟左右,他接到客服人员电话称,人均1662元的价格无法购买此产品,因为航空公司折扣机票拿不到,如果倪先生还想订购该产品,需多加1000多元的机票钱。11月27日,倪先生再次打开携程旅行网,发现该产品信息并未撤销,游客仍可进行网上预订,所以他第二次填写信息,再次预订了该产品。第三天,他又一次接到了携程旅行网的电话,客服人员告诉他,他第二次的预订也无效。可直至11月28日,该产品的信息依然没有撤销。

  “连续三天,一项根本买不到的产品信息一直挂在网上,就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倪先生认为,携程旅行网挂出人均1662元的香港自由行产品信息,不排除是为了激起游客的出游兴趣,然后再加价,有些怕麻烦的人就直接付费购买了。

  三天的折腾使得倪先生夫妇失去了赴港游的兴趣。但因为有了出游计划,他们全家改往海南旅游。同样遇到此类情况的市民丁小姐也向本报反映称,携程有故意低价钓客的嫌疑。

  商家回复

  低价舱位机票暂无 网上数据延时所致

  针对此次投诉,携程旅行网回应说,对给倪先生等顾客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携程旅行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倪先生预订的是一个机票酒店自由组合的香港自由行度假产品,这类产品采用的是明折明扣机票,可因为低价舱位机票暂无,网上数据又有一定的延时性,所以导致了此类投诉产生。但携程方在客人提交选择航班信息的一栏备注处有所提示,上面明确写着“您选择了明折明扣机票,因网上数据更新有一定的延时,您所选定的航班、舱位和价格以操作人员回复为准。我们会尽快与您确认。选择本航班需使用信用卡支付。”在订单生成后,重要条款内容中也有相应的提醒。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个别遇到机票酒店自由组合网络数据延时性问题的客人,携程客服人员会及时与客人进行沟通与解释,并做出相应的补偿。携程旅行网将就这个问题尽快改进流程,及时更新信息,给客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另外,携程香港度假产品中有携程推荐和自由组合两种不同的选项,自由组合的机票可以提供给客人更多的航班选择,但由于网络数据的延时,需以操作人员回复为准,可能会让客人觉得不便,建议客人优先选择携程推荐选项的机票,该组机票是由度假产品经理精选出来的性价比较高的机票,网上预订成功可即时确认。

  律师说法

  若无技术证明就有欺诈嫌疑

  针对此案例,杜跃平律师表示,若携程旅行网没有网上数据及时更新的技术操作困难等方面的证明,则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杜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应当与许诺相一致。”这些内容,都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保护,倪先生可以据此法律条文对己维权。

  杜律师说,顾客倪先生前后两次在网上预订产品成功后,又被客服人员通知说买不到,且连续三天网上同类信息都未更新,根据《民法通则》,若是携程方无法提供相应网络技术操作困难的证明,则可能涉嫌欺客。

编者导读

楚风

 提前近两个月预订香港自由行产品,孰料两次成功在网上下订单后,都被告知所订的商品没有,女儿的迪士尼梦也破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