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软件员工李某起诉奇虎360一案今日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原告李某称360在发布的文章中提及其在“微点案”中作伪证,是侵犯了个人名誉权,因此起诉奇虎360。360代理律师则称,李某是法院认定的“不实材料”的具体经办人,舆论监督并无不妥。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的“微点案”,是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处长于兵接受某老牌杀毒软件公司贿赂,而一些公司则出具了不实材料,导致竞争对手微点公司濒临倒闭,副总经理田亚奎含冤入狱11个月。该案是北京公安系统近年来曝出的最大腐败案件,于兵于去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判决生效。
针对李某诉360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李大中律师表示,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刑初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中第27条:李某在《计算机病毒专家论证会纪要》上出具了“基本可以确定”的专家意见,后由于兵改为“可以确定”,李某系定性,于兵系加重程度;第40条:李某经办了《关于2005年上半年我市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由金山公司盖章并递交于兵。这2项材料成为陷害微点公司的直接证据之一,判决书认定“该材料与事实不符”。
“李某本人代表金山公司出席专家论证会,并负责经办金山公司在《说明》上盖章。要么是李某知情不报,欺骗金山公司;要么是李某别有用意,与金山公司合谋。被法院认定为不实材料的具体经办人,想完全推卸责任是不可能的。”李大中称。
李大中表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就不是明智之举,再次以诉讼的方式提起微点被陷害案中扮演不光彩角色的事,并进而引起司法审判和社会再次重新审视原告在微点被陷害一案中扮演不光彩角色的作为,究竟对原告自己的名誉提升有多大的好处呢?相信如果原告可以公开地向田亚葵先生、向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员工道歉,应该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谅解的。而有良心的道义担当,才真正可以提升原告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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