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结盟宿敌,魅族向高通投诚,那小米和爱立信呢?

投稿人/来源: | 2017-01-04 09:41 |

被一些人戏称为“最后的战士”的魅族终于“投诚”了。

2016年12月30日,高通和魅族共同宣布称,双方在平等谈判的基础上达成了专利许可协议。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高通授予魅族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制造和销售 CDMA2000 、 WCDMA 和 4G LTE(包括 “三模” GSM、TD-SCDMA和LTE-TDD)终端的付费专利许可。

至此,魅族“苦撑”半年之后,赶在2017年之前,在陷入“独木难支”状态下,最终选择与高通握手言和。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魅族与高通的纠纷已经解决,但是,爱立信与小米在印度爆发的专利纠纷尚未了结,此外,华为与昔日宿敌InterDigital的结盟,也给智能手机市场的专利许可“战争与和平”,留下了想象空间。

那么,小米与爱立信是会选择尽快和解?还是爱立信把诉讼战火烧至国内?华为与InterDigital结盟之后,InterDigital会否在国内加快与其他手机厂商的专利许可谈判或诉讼?

魅族:面对高通发起的诉讼,反应强烈但不到半年时间就“放弃抵抗”

2016年6月23日,因长期拖欠高通专利使用费,魅族被高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2亿元。

2016年6月30日,高通再度将魅族分别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诉称魅族侵犯了高通(Qualcomm)覆盖智能手机多种功能和技术的多项专利,包括与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无线通信标准相关的专利,两地分别提起9件和8件专利侵权诉讼,共计索赔1700万元。

起初,面对高通起诉索赔专利费用,魅族没有另行起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而是开了一场媒体沟通会。

据报道,在短短十多分钟的沟通会上,魅族副总裁李楠面对高通指责魅族没有谈判诚意一说,反击称,高通谈判并无诚意。因为高通的专利收费标准并不平等也不合理。

一时间,魅族似乎成了捍卫国产手机厂商利益的“战士”。

但实际情况是,在高通起诉魅族之前,包括华为、中兴、小米、联想、格力、奇酷等国内100多家规模大小不同的手机厂商均与高通签署了新的中国专利许可协议。

随后,OPPO、vivo、金立等出货量较大的国产手机厂商,也相继与高通达成专利许可协议。

简单说,如果魅族所言属实,高通抛出来的专利许可协议,存在滥用市场优势支配地位或不公平、不合理之处,很难想象其他100多家厂商为何会先后与高通签署合作协议?

更重要的是,高通现在拿出的专利许可协议,是在高通在国内被认定构成垄断行为,并被国家发改委处以超60亿元人民币罚款并提交相应的整改措施后形成的。

由此可见,魅族的“反抗”或“抵制”更多可能是一种“拖延战术”,只是为了拖延时间。

面对魅族的“拖延战术”,高通显然被激怒了。

2016年10月15日,高通对外宣布,已在美国、德国和法国对魅族的侵权行为采取新一轮法律救济。其中,在美国,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投诉;在德国,向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诉魅族侵犯公司专利;而在法国,则发起了针对侵权产品的扣押程序,以便为未来在法国发起的侵权诉讼获取证据。

2个月后,2016年12月30日,魅族与高通正式和解,该协议解决了高通和魅族之间在中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的所有专利纠纷。高通和魅族已经同意采取适当步骤终止或撤回专利侵权诉讼及相关专利无效或其他相关诉讼。

可以看到,从高通在国内起诉魅族,到双方正是和解,前后历时不到半年时间,魅族就放弃“抵抗”,向高通投诚。那么,已经延续近两年时间的爱立信诉小米专利侵权诉讼,离和解还有多远呢?

小米:2014年被爱立信诉至印度法院,耗时两年之久依旧未解决

2014年12月11日,因涉嫌侵犯爱立信所拥有的ARM、EDGE、3G等相关技术等8项专利,小米在印度被爱立信诉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

善于“专利维权”的爱立信第一时间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提出“临时禁令”并获得同意,禁令内容包括“禁止小米在印度市场销售、推广、制造及进口涉嫌侵犯爱立信专利的相关产品,并要求小米和其印度当地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Flipkart,暂时停止销售爱立信起诉的涉案专利产品。”

随后,小米公司主动“放血”,按照“每台设备预缴 100 印度卢比于法院提存”的条件,临时获得使用高通芯片手机的继续销售。而对于搭载联发科芯片的手机则依旧处于“禁售”状态。

而在谈及与小米这场的专利较量时,爱立信首席官知识产权官(IPR)Kasim Afalahi曾公开表示,爱立信有信心赢得诉讼。

虽然爱立信并未使用“小米必败”的表示,但是爱立信对赢得诉讼的把握信心十足。用爱立信首席官知识产权官Kasim Afalahi话说,那就是“因为爱立信在专利诉讼中从未有过败诉记录。”

由于专利诉讼在印度的周期较长,双方之间的纠纷一直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不过,在魅族与高通和解之前,爱立信刚刚在国内拜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茂于在京会见了来访的瑞典爱立信公司全球副总裁及策略与专利组合管理部部长马蒂尔斯·赫尔曼一行。

马蒂尔斯·赫尔曼表示,爱立信非常重视中国市场,在中国投入了较大的研发力量,希望通过此次交流,进一步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更好地在华开展相关业务。

当时,爱立信副总裁分享的主题是“爱立信标准和专利”中的相关情况,而从其此行的目的来看,显然是为了如何在国内做好爱立信的“专利许可合作”工作。

如今,魅族与高通的专利纠纷已经和解,而爱立信也在国内频繁活动,这背后恐怕正是爱立信在国内为起诉小米、魅族、vivo等国产手机专利侵权或寻求与小米、vivo等域外纠纷寻求和解,而造势或做铺垫。

华为:与昔日宿敌InterDigital结盟,国内智能手机专利许可格局生变

2016年9月6日,InterDigital对外宣布,1)两家公司签署了全球性的、多年的、非排他专利许可协议。2)双方同时就自2013年12月开始的所有仲裁诉讼达成全面和解,华为将向InterDigital支付专利许可费,3)两家公司还“就未来共同研发合作的谈判达成初步框架协议”。4)华为会转让一批专利给InterDigital。

这个“一揽子”协议,让华为和InterDigital从“宿敌”变成了“盟友”。

而在此之前,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谓“剑拔弩张”、“水火不容”。

2011年7月26日,InterDigital在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对华为公司、华为美国公司、诺基亚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美国)公司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请求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初步并永久禁止华为公司等继续实施其专利并作出赔偿。

同日,InterDigital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华为公司等侵犯其专利权,并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为公司等相关产品启动337调查并发布全面禁止进口令、暂停及停止销售令。

面对InterDigital的凌厉攻势,华为一点也没示弱。

2011年12月华为在深圳对Interdigital提起两起诉讼,分别涉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

随后,两起案件经两审终审分别于2013年得到了结,其中,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华为按照0.019%的许可费率向Interdigital支付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而在Interdigital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则判决Interdigital构成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华为经济损失2000万元。

与此同时,2014年5月,鉴于Interdigital与华为公司达成和解,国家发改委宣布,对Interdigital涉嫌价格垄断案作出了中止调查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一案虽然是华为发起,但受益的却是国内所有手机厂商,该纠纷的解决,使得InterDigital在国内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降至了0.019%。

但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除了华为等厂商外,类似小米、魅族、vivo等在内的众多国内智能手机厂商似乎尚未与InterDigital达成专利许可协议。

事实上,InterDigital是无线电话通讯的先驱,世界上第一个无线网络就是该公司建成的,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拥有由超过19500项与无线通信基本技术有关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组成的专利组合,广泛涉及CDMA、TDD、GSM、FDD、WCDMA等2/3/4代无线通讯技术专利。

如果说高通是无线通信技术领域的巨头,那么,InterDigital堪称巨头中的巨头,因为高通手里持有的大量CDMA专利,实际源自InterDigital公司。

当初,InterDigital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将其还有的CDMA2代手机的核心标准IS-95及关键专利以5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当时还默默无闻的高通。

如今,高通与国内智能手机厂商之间的专利许可纠纷基本得到解决,那么,爱立信与小米等国内智能手机厂商之间的专利纠纷和许可授权以及InterDigital与国内智能手机厂商的专利许可合作,将会走向何方呢?

显然,刚刚到来的2017年,对于类似小米、魅族、vivo等专利实力积累薄弱的厂商来说,并不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