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融:6月互金平台必备政策速读

投稿人/来源: | 2017-06-01 11:15 |

随着整改的深入,互联网金融平台深谙监管之道,在每一个政策条文下合规办事成为网贷平台的行事准则。6月起,关乎互联网的一些新政策逐步要落实,我们一起来看6月将实施的相关政策。

 

首部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打击网络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专门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法律还明确打击网络诈骗,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度:★★★☆

中再融解读:互联网金融平台已严格执行实名制,投资用户信息完备,因此平台运营过程中,在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要与最新制度接轨,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采取严格加密信息技术,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法制有量刑: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解释中明确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

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度:★★★☆

中再融解读:此举与《网络安全法》一脉相承,有法制,有量刑。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化基因比较深厚的行业,网络数据安全成为平台安全的一个重要分支,包括借款人征信、财产信息等,涉及用户机密,不得随意透露。

 

微博、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禁止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6月1日起施行。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度:★★☆☆

中再融解读:在知识多元化、传播多渠道化的今天,自媒体大行其道,在信息传播上带来使便利的同时也给正规新闻传播机构、监管层面带来一定的困扰,假消息漫天飞。在这样的情况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微博、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禁止提供新闻信息服务,以正视听。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新闻信息管控,“背锅”事件的覆辙或许不会再重蹈。

 

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度:★★☆☆

中再融解读:互联网日益发达,网络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这方面,互联网金融尤为如此,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涉及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纵观这些将要落实的新规,离不开“网络”、“信息”、“安全”这三个关键词,而无论是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这也都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关注的重点,理财安全第一,在互联网日益繁荣的今天,关注网络安全,是平台的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