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联想控股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通信世界全媒体 | 时间:2022-04-15 08:15:55

(CWW)据北京证监局网站14日发布的消息,因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北京证监局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想控股”)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2021年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及监管工作安排,北京证监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联想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四个信息披露问题:一是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二是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三是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四是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港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交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联想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北京证监局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联想控股须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联想控股还须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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