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到底算赠与还是借款?欢迎来到《谈“钱”说爱》第二期,今天聊聊这门“前任经济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关键看动机,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恋爱期间的转账,可能是无偿的赠与,也可能是有偿的借贷。不同的转账,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情侣之间日常发的“520”、“1314”红包,那是“爱的赠与”,好比“泼出去的水”,别想收回;但如果红包转账备注了“这钱你先用着,以后还”“一起攒钱买房”,可能算“附条件赠与”或借款,最后婚没结成、事没办成,这钱还有得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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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岳阳一对情侣分手,姑娘把恋爱账本摊上了法庭!华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两人恋爱期间的“520”、“1314”红包算“甜蜜馈赠”,不用还;而普通数字的转账,核算下来有3万块钱算借款,得退还!为啥?法官查看两人聊天记录:女方找男方催债时,男方回应“这个月手头紧,少还点。”这在法律上叫做“自认”,也就是承认这是借款。所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分前任还是前前任。
江苏一哥们,一边给前女友发微信红包,一边在聊天记录备注:“要是跟我结婚,这钱不用还。”这句话直接变成“附条件赠与”的铁证!最后,婚没结成,女方退还前任38万元!
金燕敲黑板:
1.大额转账备注清楚,是“借款”还是“共同购房款”;2.“520”“1314”红包,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撒娇”,发出去别想收回;3.贵重礼物看目的,求婚钻戒和日常项链,性质天差地别。
金燕之谈:恋爱谈钱是智慧,不是算计;转账留痕是自保,不是薄情。你可以永远相信爱情,但法官更相信银行流水。法律不保护爱情,但保护你为爱情开的空头支票。
下期预告:婚前买房,婚后加名,这房到底算谁的?敬请期待!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上期回顾
《谈“钱”说爱》①彩礼,是真心还是“定金”?
作者: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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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标签: 快讯